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屏東縣家庭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辦理。
二、本府為推展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與社區,從事
家庭教育課程、教材設計及活動推廣,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
八條規定,設置屏東縣家庭教育輔導團。歡迎本縣所屬有
意願之校長、優秀教師及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踴躍參與遴
選。
三、請有意願參與之學校教育人員於113年8月15日(四)前備妥
報名表件,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(900屏東縣
屏東市華正路80號)參與遴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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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8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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