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113年度教育部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辦 理。
二、113年底前本縣國中小編制內教師均需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 坊(一)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(二)之培訓,並取得研習時數 證明,爰請貴校督促尚未完成研習之編制內教師(含113學 年度新進初任教師)務必參加。
三、本府同意參與人員公(差)假登記及課務派代,如遇假日於 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,惟課務自理,並同意核予全程 參與人員研習時數每場次3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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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9-0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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