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1690A號函 辦理
。 二、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」業 經教育部於113年4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號 令修正發布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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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0-1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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