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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屏東市瑞光國民小學

校園公告

有關客家委員會修正「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 定作業要點」第4點、第5點、第6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 查照轉知。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
說明:

一、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1月27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1053號 函辦理。

二、檢附前函影本及修正「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 定作業要點」第4點、第5點、第6點規定、修正總說明及修 正對照表各1份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2-04|

{{ $t('FEZ005') }} 28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