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214號函辦 理。 二、為使國民中小學教師於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 慧(以下簡稱AI),能有依循之原則,教育部訂定旨揭注 意事項,作為教師引導學生使用AI工具進行評量及作業之 參考。 三、請各校轉知所屬教師,並透過國民教育輔導團或相關研習 活動,提升學校教師運用AI工具設計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 之知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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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3-1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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