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31日臺教學(二)字第1142801387號函 辦理。
二、為使各校透過觀摩遴選活動,互相瞭解推動品德教育工作 之做法,特辦理此活動。
三、薦送程序及名額:本府組成評選小組,審薦品德教育特色 學校(初選薦送名額詳附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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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5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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