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一、依據
(一)教育部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」 。
(二)「屏東縣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補充規定」。
(三)屏東縣瑞光國民小學成績評量辦法。
二、目的
(一)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、價值性、公平性、公正性。
(二)提升紙筆測驗試卷之正確率及提高試卷之效度。
(三)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恪遵評量之保密與責任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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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9-2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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