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1條、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 心組織運作辦法第17條、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 及運作要點第2條與第7條規定,以及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資賦優異類中央分團計畫辦 理。
二、本研習重要事項如下: (一)辦理時間:114年8月17日(星期日)10:00–17:00。 (二)辦理地點:集思台大會議中心阿基米德廳(台北市大安 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)。 (三)參加對象:本活動開放全國各級學校科展及獨立研究教 學有興趣之教師及學生透過線上直播方式參與,觀摩學 生傑出研究發表與專家學者指導回饋歷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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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7-1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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