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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屏東市瑞光國民小學

校園公告

有關任教國民中小學為應屆畢業生新住民語文課程之教學 支援老師鐘點費核發相關規範案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
說明: 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30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45702066號函辦理。

 二、依「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」第17條規 定:「教學支援老師之待遇,依各校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 鐘點費,聘任期間應按月發給。但因天然災害、法定傳染 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致全校或全班停止上班上課而無 實際授課,學校應依原排定課程發給鐘點費。」 

三、援上,為保障教學支援老師待遇權益,因天災、法定傳染 病等不可抗力因素,學校停止上班上課,致使教支老師無 法上課者,以「原排定授課節數」給予備課之鐘點費。

 四、至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學生畢業後無課程週,非屬前開不 可抗力因素,惟學生課程結束時間,係為學校於課程計畫 及學校行事曆預先排定,學校應於學期開始前,盡告知之責,以利教支老師預先安排其他工作規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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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7-10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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