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文化部114年8月26日文創字第11430239791號函辦 理。
二、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,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,文化 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,今(114)年文化禮金持續發 放16~22歲每人1,200點文化幣,並同時推廣13~15歲試辦計 畫,每人發放600點文化幣,使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 年12月31日止。
三、文化部前於114年6月26日召開「文化部與各縣市文化幣推 動情形聯繫會議」,請貴校依據辦理情形建議表協助宣導 文化幣領用。
四、為強化學校端之推廣,文化部業製作宣導單(樣式如附 件)並已逕寄予各學校,敬請貴校將宣導單張貼或夾帶於 學生聯絡簿內頁,俾利推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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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9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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