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10月3日原民教字第1140049762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「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」規定,語推人員得於不影響設置機關業務推動原則下,每週核予4小時事假、補休或休假,以協助各級學校辦理族語教學。
三、近來查有語推人員於上班時間兼課,且超過規定時數,已違反相關規範。原民會已明確表示,若再有違反,將依考核規定嚴處。
四、請各校如有安排語推人員協助族語教學,務必遵守上述規定,並注意兼課時數上限,以免影響人員管理及相關考核。
主旨:有關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(下稱語推人員)協助各級學校辦理族語教學工作乙節,請貴機關於不影響業務推動原則下,依說明段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一、依據本會「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」第11點規定:「四、語推人員不得於上班時間辦理非族語推廣之工作(配合設置機關之各項活動者除外);另為協助各級學校辦理族語教學工作,受補助機關得於不影響業務推動之原則下,核予語推人員一週4小時事假、補休或休假兼課。」二、爾來經查有語推人員於上班時間不當兼職各級學校所開族直播共學,且兼職時數業逾一週4小時,業嚴重違反前開規定。請貴機關確實依前開規定週知並管理渠等人員差勤事宜,如經查有違反者,本會將依考核規定嚴辦。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0-10|
{{ $t('FEZ005') }} 19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