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屏東縣屏東市瑞光國民小學

校園公告

有關「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」修 正後,自1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教師請假自費代 課之鐘點費調增差額支應案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
說明: 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0129號函 辦理。 

二、查屏東縣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所訂教師請假期間 調課、補課及代課相關規定,部分假別於教師請假期間所 遺課務,其代課教師鐘點費係由請假教師自行負擔。

 三、惟本次鐘點費調增係溯自114年9月1日適用,考量政策調整 之銜接及教師實務負擔,爰就114年9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 期間,依前揭規定屬請假教師自費代課之案件,並於學校 差勤相關系統登記有案者,其支給代課教師鐘點費之調增 差額,由各教育主管機關支應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2-06|

{{ $t('FEZ005') }} 10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