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本會接獲地方工會陳情,並於115年2月13日發布新聞稿 (如附件二)有關「客委會專案計畫鐘點教師遭欠薪達五 個月!」一案,客委會並於同日下午發布新聞稿:「客委 會「114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計畫」各校 申請計畫,均於114年8月29日核定補助金額。據瞭解本次 全教產所指係為屏東縣政府轄屬內埔國小、豐田國小及萬 巒國小等3校之前項計畫補助款;該府於114年10月3日函 請本會撥款,本會已於114年11月18日完成經費一次撥付該 府……經洽詢屏東縣政府表示業於114年12月19日請各 校 檢具領據請款,期間因縣府承辦人員健康因素,方於 115 年2月5日完成撥付款項至各校作業。」回復在案,合先敘 明。
二、依上開客委會回復之時間序可知:客委會於114年8月29日 核定,屏東縣政府於115年2月5日完成撥付款項到各校,已 經延遲5個月以上,經本會再次確認:鐘點教師直到115年2 月23日仍未領到114學年度上學期的授課鐘點費,鐘點教師 之權益實質受損,此為不爭之事實,決非謠言! 三、本會再次呼籲:各部會專案計畫應建立「到期必付」、 「鐘點費及時撥付」的明確要求,鐘點費核付與撥付須有 統一且可檢核的期限,避免無限期拖延;主管機關應就 「核付延宕」進行制度性檢討,提出具體改善與追蹤機 制,避免壓縮學校後續核付流程的時間,造成教師權益 之 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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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3-0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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