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本縣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暨追蹤 輔導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本次視導後各校應辦理事項如下: (一)「完全落實」及「絕大部分落實」學校:校長嘉獎二 次, 其他相關人員(至多三名)嘉獎一次;請學校本權責 辦理教師敘獎,校長部分由本府另案辦理敘獎。 (二)「大部分落實」學校:本府進行追蹤輔導,請學校自提 改善計畫,就各校正常教學視導紀錄表果及「114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學校待改進與視導建議一覽 表」,填寫「114學年度屏東縣國民小學教學正常化改善 計畫」,並於115年4月10日(星期五)前將核章後掃描檔 併同可編輯電子檔函報本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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